36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卻不即時提出異議者。關 於鄰地所有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鄰地所有人不為異議,即已表示抛棄所有之權利
(B)鄰地所有人僅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
(C)鄰地所有人不僅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亦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D)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統計: A(557), B(409), C(483), D(4292), E(0) #1806799
詳解 (共 9 筆)
| 民法第 796 條 |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
36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卻不即時提出異議者。關 於鄰地所有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鄰地所有人不為異議,即已表示抛棄所有之權利
(B)鄰地所有人僅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
(C)鄰地所有人不僅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亦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D)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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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6 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檢視現行法條第 796-2 條
前二條規定,於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準用之。
意思是
越界的土地請求損害賠償
畸零的土地請求對方以相當之價額購買,對方是一定要買下來嗎?
本題在考:
越界建築時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之法律效果。
❌ (A) 鄰地所有人不為異議,即已表示拋棄所有之權利
民法第796條第1項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鄰地所有人知悉越界而未即時提出異議,法律效果僅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並非喪失或拋棄越界部分土地之所有權。
❌ (B) 鄰地所有人僅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
民法第796條第1項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鄰地所有人知悉越界而未即提出異議時,依法正是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
❌ (C) 鄰地所有人不僅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亦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民法第796條第1項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鄰地所有人雖仍得請求損害償金,但已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房屋,故不能同時主張二者。
✅ (D) 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民法第796條第1項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屋,而鄰地所有人知悉後未即提出異議者,鄰地所有人不得再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但仍得請求因越界所受損害之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