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作成,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因違反環保法規,對工廠開立罰單
(B)廢止加油站之設立許可
(C)撤銷餐廳之營業許可
(D)以電腦印製之大量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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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47), C(32), D(4393), E(0) #3274157
統計: A(200), B(47), C(32), D(4393), E(0) #3274157
詳解 (共 10 筆)
#6296429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作成,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 因違反環保法規,對工廠開立罰單
(B) 廢止加油站之設立許可
(C) 撤銷餐廳之營業許可
(D) 以電腦印製之大量稅✔️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項,行政機關在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原則上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第103條也規定了8種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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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0455
36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作成,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 因違反環保法規,對工廠開立罰單(侵害財產權,且為不利處分)
(B) 廢止加油站之設立許可(本來可以營業的權利被侵害)
(C) 撤銷餐廳之營業許可(同B選項)
(D) 以電腦印製之大量稅單(行程法第103條第一項)
稅使人民產生一定的財產給付上義務。(確實產生對財產權的剝奪,但納稅是公民義務)
用電腦等自動機器,大量製作的處分,不需給予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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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4852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D)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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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都鎖..這有啥好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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