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阿美和法國籍男友均已成年並相戀多年,現欲在臺完成結婚程序,有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應備文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美的男友在臺灣無戶籍,所以無法在臺辦理結婚登記
(B)阿美和男友僅需提憑有 2 個證人簽名的結婚書約,即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C)阿美和男友應向阿美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D)阿美的男友應另出具經駐外館處驗證法國政府 6 個月內開立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辦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193), C(47), D(653), E(0) #3034969

詳解 (共 2 筆)

#5756305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五、結婚...
(共 2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5977358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五、結婚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查驗下列證件:
(二)結婚證明文件:(D)  (B)--與D互斥
      3、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            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
           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已
           取得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永久居留證者,亦同。

戶籍法§26(C)  -- 題目雖未敘述阿美是否曾設有戶籍,但依此條在國內結婚者皆是項任一戶所辦理 (A)--與C互斥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回國後)。

五、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六、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68321
未解鎖
一、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應備文件:1...
(共 9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