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民 99)之規定,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會議
應由何單位召開?
(A)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C)擬安置學校
(D)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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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9), B(44), C(126), D(3), E(0) #927682
統計: A(1189), B(44), C(126), D(3), E(0) #927682
詳解 (共 1 筆)
#1496038
第 4 條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
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個案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
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
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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