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成績考核應為留支原薪
(B)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者,記大過
(C)獎懲同一學年度得相互抵銷
(D)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校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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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97), C(200), D(236), E(0) #124391

詳解 (共 4 筆)

#94029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

、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

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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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63
關鍵在"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主席並非是由校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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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6
請問d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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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760

如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5目規定,得記大過

 

 得記大過    記大過  感覺還是有點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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