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要有一
人擔任各級學校中的何種職務?
(A)校務會議代表
(B)家長會委員
(C)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
(D)特
殊教育教師評議委員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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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226), C(736), D(94), E(0) #606475
統計: A(39), B(1226), C(736), D(94), E(0) #606475
詳解 (共 9 筆)
#1018765
特殊教育法(103.06.18)
●第45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成立特推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得」成立特推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成立特推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得」成立特推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
●第46條:
(第一項)開頭指明:「各級學校」......
(第三項)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
(第三項)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
綜合以上,45條說明【高等教育階段】【得=可以有也可以沒有】特推會,若高等教育階段未成立特推會,則沒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因此不符合題目敘述「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要有一人擔任各級學校中的何種職務」。
而46條說明【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各級學校則包含了「高級中等以下等學校」以及「高等教育」階段學校。
又,題幹敘述了擔任「各級學校」中的何種職務。
所以,答案選(B)家長委員會。
又,題幹敘述了擔任「各級學校」中的何種職務。
所以,答案選(B)家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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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566
特殊教育法(103.6.18)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
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得成立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
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
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102.12.4)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
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
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整理: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高級中等以下):應成立,並應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高等教育):得成立,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
家長會(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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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770
第45條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第46條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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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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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Guo 小六下 (2013/07/11 15:44):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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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6 15:29):讚2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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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6 15:29):讚224人
綜合整理:
●家長代表: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育審議委員會、課發會、校長遴選委員會(1/5)、校務會議、教師專業評鑑委員會、教師聘任、性別平等委員會。
●不需要家長代表:行政會議、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學校衛生委員會。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item-22.+%28+%29%E5%AE%B6%E9%95%B7%E6%9C%89%E5%8F%83%E8%88%87%E5%AD%B8%E6%A0%A1%E6%95%99%E8%82%B2%E4%B9%8B%E6%AC%8A%E5%88%A9%E3%80%82%E4%BB%A5%E4%B8%8B%E5%9C%8B%E6%B0%91%E4%B8%AD%E5%AD%B8%E5%90%84%E5%A7%94%E5%93%A1%E6%9C%83%E4%B8%AD%EF%BC%8C%E4%BD%95%E8%80%85%E6%87%89%E7%BD%AE%E5%AE%B6%E9%95%B7%E6%9C%83%E4%BB%A3..-435238.htm#ixzz36K8kCP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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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452
●家長代表: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育審議委員會、課發會、校長遴選委員會(1/5)、校務會議、教師專業評鑑委員會、教師聘任、性別平等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1/5)。
●不需要家長代表:行政會議、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學校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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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856
所以這題關鍵字是[至少要有一 人]所以特推會委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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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8699
特教法 108.04.2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第 46 條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援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第 4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
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方
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依題目所述【...各級學校....】應以第46條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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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09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
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
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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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710
沒有(D)這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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