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我國憲法解釋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認為所擬適用的法律有違憲之虞,應中止偵查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B)我國係採「分散式違憲審查」,審理案件之各級法院認為法律有違憲時,得拒絕適用該法律
(C)法官認為所擬適用的法律有違反憲法時,得中止審判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D)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認為所擬適用的法律有違反憲法時,應透過其所屬服務機關首長,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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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122), C(5330), D(192), E(0) #145501

詳解 (共 10 筆)

#445247

司法院大法關案件審理法§5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認為擬適用法律有違反憲法時,非應透過其所屬服務機關首長聲請解釋,蓋係以機關名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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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61


司法院大法關案件審理法§9

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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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109
(B)我國是採獨占式違憲審查,法院認有違憲,應該是要聲請釋憲,不可直接拒絕適用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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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62

照司法院大法關案件審理法第九條,要由上級機關層轉聲請釋憲,亦能依職權由上級機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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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58

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並有15人以上之連署始得提出.(立法院議事規則#8)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如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而已命令定之者,如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0)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審查議案後提交二讀.但有出席委員提議,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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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260
15人吧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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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598

司法院大法關案件審理法§5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認為擬適用法律有違反憲法時,非應透過其所屬服務機關首長聲請解釋,蓋係以機關名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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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074

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不能直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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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157
@立委20人可以提法律案、總額1/3可以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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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958
以機關名義~~~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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