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何項請求權時效為2年:
(A)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
(B)利息請求權
(C)不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
(D)退職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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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0), B(436), C(294), D(284), E(0) #187915
統計: A(1620), B(436), C(294), D(284), E(0) #187915
詳解 (共 10 筆)
#16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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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473
口訣>利利養金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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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82
不動產租賃當然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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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47
紅利養豬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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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877
請求權,一般是15年。ex.借貸物返還請求權
利息、紅利、房屋租金 (含 終止租約後無權占用他人土地之損害賠償)、贍養費、退職金/退休金、保險給付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抵押權之請求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人5年不實行,其抵押權消滅 (民880))
勞保、退休金:都是5年
98年之後只要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都可以請領老年給付,沒有請求期限問題 ;職災:2年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但旅遊是1年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動產質權的消滅也是2年)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也是2年 (民法 第756之8)
民法第137條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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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577
5年:利紅租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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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319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動產租賃之租金」
但「動產租賃之租金」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因為有兩種可能,營業或非營業
所以選項A的敘述不夠精確的確有爭議,但其他選項明顯是錯的,所以也只能選A
但「動產租賃之租金」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因為有兩種可能,營業或非營業
所以選項A的敘述不夠精確的確有爭議,但其他選項明顯是錯的,所以也只能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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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97
可是AC排斥不是嗎~典試委員有心放水,所以沒有到爭議的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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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56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意思就是"動產租賃之租金"啊@@。所以a2年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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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95
這題的(A)有一點爭議的地方在於題目中並沒有說明是以動產租賃為「營業」者
所以到底要算2年還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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