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傷害罪所保護的行為客體為 [人],若將 [胎兒 ]涵蓋在內,屬於下列何種情形:
(A)受禁止之類推適用
(B)受禁止之習慣法
(C)受禁止之效力溯及既往
(D)構成要件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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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9), B(113), C(237), D(996), E(0) #187920

詳解 (共 10 筆)

#224478

原則上,刑法是「禁止類推適用」,如題所示,傷害罪所保護的客體為人,若涵蓋了胎兒,則屬於「受禁止之類推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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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864
傷害罪保護的客體是「人」,非「胎兒」。換言之,對人做傷害行為才構成傷害罪,傷害上在母體中之胎兒,不構成對胎兒之傷害罪。
是故,法院審判時若將傷害胎兒之行為也涵蓋進傷害罪的範圍而判決成立傷害罪,即違反「禁止類推適用原則」,也就是該類推適用是不合法的(刑法1,罪刑法定主義下的四大衍生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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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87
這邊的禁止不是禁止類推適用,因為B跟A都刑法不適用,而是禁止傷害。胎兒類推適用也是人,所以禁止傷害人當然也禁止傷害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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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607
受到「禁止類推適用」的限制所以不含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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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999
寫禁止類推適用的例外就好,一定要寫得讓人看不懂才顯得出題者的厲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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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339
傷害罪是犯了刑法 所保護的行為客體為 [人]
若刑法規定所保護的行為客體是人
 而現在若將 [胎兒 ]涵蓋在內
就是犯了刑法的禁止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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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626
例如倘若刑法規定「在於車站或埠頭竊盜者為加重竊盜罪」,目的係因車站或埠頭乃供人旅行之地,旅遊證件與行李失竊較普通竊盜更嚴重,但竊盜案如係在航空站發生,航空站亦為供人旅行之地,但因非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加重要件,則不能因其與車站、埠頭性質相同,而以類推適用的法理包含之,仍應論以普通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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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857
好像在考腦筋急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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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24
我覺得重點應該是開頭的"傷害罪"吧,傷害罪是刑法,刑法禁止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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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875

傷害罪>>刑法>>刑法四大原則:罪刑法定、禁止類推、禁止使用習慣法、禁止溯及既往>>D可刪,題意與BC無關,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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