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有關公務員之義務規範,何項敘述有誤?
(A)公務員不得冶遊賭博
(B)公務員不得投資事業
(C)公務員不得遲到早退
(D)公務員不得洩漏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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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4163), C(397), D(26), E(0) #129340

詳解 (共 2 筆)

#118608
13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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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64
第 4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
,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
談話
       

第 5 條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
,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 11 條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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