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何者並非公務人員協會得協商事項?
(A)辦公環境之改善
(B)行政管理
(C)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D)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31), C(44), D(236), E(0) #1547378

詳解 (共 3 筆)

#2281684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七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
(共 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514089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n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02&Page=1420

4
0
#1673219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7 條公務人員協會...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