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所稱之即時強制?
(A)警察對意圖跳樓者,予以管束
(B)警察在巡邏中,發現歹徒,即逕行逮捕
(C)警察發現幼兒爬行於二樓窗台,隨時有跌落危險,立即由鄰居住宅攀爬過去而將幼兒抱入屋內
(D)主管機關對於因地震而致發生危險之建築物,直接予以拆除
統計: A(115), B(3041), C(279), D(1567), E(0) #1668383
詳解 (共 10 筆)
行執法36: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A)警察對意圖跳樓者,予以管束
行執法37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B)警察在巡邏中,發現歹徒,即逕行逮捕 -->刑事訴訟法
(C)警察發現幼兒爬行於二樓窗台,隨時有跌落危險,立即由鄰居住宅攀爬過去而將幼兒抱入屋內
行執法40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D)主管機關對於因地震而致發生危險之建築物,直接予以拆除
行執法39 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A)、(C)行執36條、37條,對人的即時強制。
(B)現行犯逮捕。(刑事法層次)
(D)行執36、39條,對物的即時強制。
行政執行法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A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D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C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故答案是B,非行政執行法中的即時強制。
行政執行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違反行政處分→行政執行法→告誡→執行
違反行政契約→行政訴訟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急迫+公益→即時強制
建築法§82
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
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警察職權行使法§2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
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
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
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故(D)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無必須預為告誡→即時強制
類似考題:
「三三一大地震」後,工務局主動拆除北市承德路之傾斜危樓,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係屬於下列何種強制?
(A)代履行
(B)使用家屋之即時強制
(C)限制使用家屋之即時強制
(D)處置家屋之即時強制 ✓
比較考題: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即時強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即時強制,乃行政機關遇有緊急危害,於其法定職權內所為之即時處置措施
(B)警察巡邏中為阻止犯罪所為之逮捕行為,屬於即時強制 →差別:阻止正在犯罪行為
(C)主管機關對於地震而有立即坍塌之虞建築物,即時所為之拆除措施,屬於即時強制
(D)對於人或物之即時強制,縱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所造成之特別損失也無須補償 ✓
D 明明就是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2款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的直接強制
行政機關為防止「將來」可能發生得危害,於是基於當時判斷,採取即時強制措施。例如〈D〉選項;地震過後搖搖欲墜得建築物,經地方主管機關判斷有高危險程度,予以直接拆除。附帶一提,對於即時強制措施如有侵害自身權益之情事,可向其行政機關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