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被告甲涉嫌與友人乙共飲啤酒,置自己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下,駕駛自小客車載送
友人乙返家途中,為警攔檢查獲。甲冒用乙之身分證件應訊,警察及檢察官訊問後均未發覺,偵查
終結,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判決有罪確定後始發現甲冒名之情形。依
實務見解,對於此項冒名之有罪確定判決應如何救濟?
(A)得以裁定方式更正
(B)應依非常上訴糾正違法判決
(C)應依再審糾正錯誤判決
(D)應由乙提起上訴,糾正錯誤判決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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