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刑事案件管轄採取以原就被原則,所以原告只能就被告住所地起訴
(B)檢察官、被告、自訴人均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是當事人主義
(C)非任意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體現所謂的糾問主義
(D)非經檢察官起訴之犯罪,法院不得審理,此乃彈劾主義之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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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334), C(95), D(605), E(0) #3225209

詳解 (共 3 筆)

#6081619
A)民訴:第 1 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B)當事人進行主義:指當事人居於主導地位,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蒐集證據並進行程序,法官只扮演為聽訟的角色,僅需對被告及控方做出審判。
內容可分層面:
一、訴訟的開始由當事人決定。
二、審判的對象及範圍由當事人決定,又稱「聲明之拘束性原則」
當事人可決定訴訟之終結,
C)糾問主義: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對於犯罪不待追訴,即逕以職權審判。
非任意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證據排除之權衡理論
D)彈劾主義法院對於犯罪之審理,必須先由追訴機關之追訴,法院始得為之,即不訴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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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593
彈劾主義:法院對於犯罪之審理,必須先由追訴機關之追訴,法院始得為之,否則不得自行受理。即區分追訴機關與裁判機關。(D)

糾問主義: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對於犯罪不待追訴,即逕以職權審判,謂之糾問主義。即所謂「審檢不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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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進行主義:指當事人居於主導地位,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蒐集證據並進行程序,法官只扮演為聽訟的角色,僅需對被告及控方做出審判。例如英、美等國均採當事人進行主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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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201
(A) 要是找不到被告住哪不就完蛋?所以不可能通通"以原就被"
(B) 當事人主義是民訴,民訴沒有檢察官
(C) 糾問主義: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對於犯罪不待追訴,即逕以職權審判,謂之
                       糾問主義。即所謂「審檢不分」
(D) 彈劾主義:法院對於犯罪之審理,必須先由追訴機關(就是檢察官)之追訴,法
                       院始得為之,否則不得自行受理。即區分追訴機關與裁判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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