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因乙之優等懸賞廣告而完成一件建築著作,並經評定為優等,而在廣告中無特別聲明著作權之歸屬,則該著作之著作權屬於何人?
(A)應徵人甲與廣告人乙公同共有
(B)應徵人甲
(C)廣告人乙
(D)法院裁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1), B(6557), C(1438), D(58), E(0) #570914
統計: A(591), B(6557), C(1438), D(58), E(0) #570914
詳解 (共 10 筆)
#1492298
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的一種
著作權分為:1. 著作財產權 2. 著作人格權
第 164 條 (懸賞廣告)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民法 第 164-1 條
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著作權)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65-1 條 (優等懸賞廣告)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第 165-4 條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85
1
#841141
如廣告另有聲明著作權屬廣告人乙→那著作權就是乙的囉
52
0
#1130657
第12條
|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34
0
#1130656
著作權法
第11條
|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
31
0
#891583
民法第164條
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
20
2
#840520
請問一下,如果「廣告另有聲明者」,那麼答案會是什麼呢?有誰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11
1
#1228052
這題...還想說不是不考著作權法了嗎?
原來民法就有規定...ORZ
8
1
#1465474
著作權跟著作財產權是一樣的東西嗎 優等選賞是屬於受雇人完成著作嗎 還是屬於出資人那一條法律
8
0
#941094
財產權是乙的嗎?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