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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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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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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年份:
111年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3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年內被任一機關刊登1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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