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所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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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1/18)
39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2 項所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釋字第582號解釋 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五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項參照)。所謂證據能力,係指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之資格;此項資格必須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定程式,且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始能具備。如證人須依法具結,其證言始具證據能力。.....看完整詳解 |
5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1/07/21)
1.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 2.「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是不同的法律用語,意義也有相當差異,但卻常 被混用。 所謂「證據能力」是指證據資料容許為訴訟上證明的資格,屬於證據形 式上的資格要件,換句話說,「證據能力」乃指一項證據有無在審理時當作證據 的資格,可否當作證明某一事實的依據,若經法官認定無證據能力,審理時就不 能將該證據拿出來使用 「證據力」則是「證據證明力」的簡稱,乃指證據的憑信性及對於待證事實 實質上的證明價值。證據資料必須具有證據能力,容許為訴訟上的證明,並在審 判期日合法調查後,始有證明力可... 查看完整內容 |
6F 110上榜 高二下 (2021/12/23)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差別: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法律對一個物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此項資格必須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定程式,且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始能具備。如證人須依法具結,其證言始具證據能力。 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題幹)。」 嚴格證明法則(選項C)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圖片來源:...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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