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律不能作為證據
(B)視案情輕重決定可否作為證據
(C)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決定之
(D)一律可以作為證據
統計: A(840), B(141), C(3090), D(66), E(0) #2686610
詳解 (共 8 筆)
取證過程有瑕疵時,依照是否必須一定排除,認為沒有作為證據的資格,或者有權衡的空間,可以分為相對與絕對排除
1.證據的相對排除:
若國家違法取證,我國原則上採相對排除,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2],權衡後才認定是否排除該違法證據[3],但有些違法證據於符合法條規定時例外不排除,例如在禁止訊問期間[4]或夜間[5]訊問、未告知受拘捕人得保持緘默及選任辯護人[6]。
補充:權衡之後決定不排除而有證據能力,仍然必須符合證據調查的規定(如人證經詰問[7]、物證經提示辨認[8]),否則亦不得使用。
#刑訴158-4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
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2.證據的絕對排除:
例外於法律另有規定時,採絕對排除,指一旦違反該規定而取得的證據,就必須排除不能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9],被告的自白不具任意性時,沒有證據能力
#刑訴156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選擇題小技巧參考(非絕對全面適用):選項中有『無論』『一律』『僅』強烈肯定或否定的文字,通常可列入選擇題錯誤的選項參考(僅參考,非絕對全面適用) →法律常有但書,所以法律很少有絕對、一律的情形
O(C)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 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決定之
第158條之4(證據排除法則)*立法理由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關於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X(A)一律不能作為證據
X(B)視案情輕重決定可否作為證據。
X(D)一律可以作為證據
50. 下列關於刑事證據法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B) 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C) 有關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須經嚴格證明
(D) 證據證明力之判斷,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