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2 個月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應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 3 年內提起訴願
(C)訴願人不在原行政處分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提起訴願之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4), B(311), C(1537), D(1640), E(0) #1869315

詳解 (共 10 筆)

#3042522

訴願法 共101條 民國 101n 06 27

期日及期間(14~17)

14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A)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B)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15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

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

16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者,不在此限(C)

前項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111
1
#3667309

(C)訴願人不在原行政處分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提起訴願之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

-->受理訴願機關 

76
0
#3039245
第 16 條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n為者,不在此限。n前項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17 條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63
2
#4937808

TO  9F:我試著解看看...

訴願法 第14條(訴願期限)

(I)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公告期滿次日30內為之

(II)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30日)知悉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者,不得提起

您可以先遮住第2項但書不看,就會懂了~

白話來說,訴願照理講就是你拿到處分書的隔天開始算30天內要提,但如果是利害關係人呢?他不一定會拿到處分書阿,所以就會變成是從利害關係人「知道」的當天開始算,那當然也是30天囉。

至於第二項但書說的3年,是指說,如果利害關係人遲遲都不知道,那基於法安定性,總不能過了10年了才來吵,所以法律就規定說如果自處分達到超過3年的話,就不能再提起了。

回到本題

(B)利害關係人應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 3 年內提起訴願

利害關係人應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30日內」提起訴願才對喔,3年的規定是用在如果他遲遲不知道,到第4年了突然知道,那也不能說從第4年的某天才起算30日喔,因為已經不能提起訴願了~

有誤的話敬請指教

51
0
#4056654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為之。(A)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B)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者,不在此限(C) 

19
0
#2992220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
(共 5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3023981
關於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A)訴願之提起...
(共 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3393263
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
(共 3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2
#5159560

訴願法 第 17 條 

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3
1
#4937816

感謝芹姐姐~~ 好人一生平安 明白了!!!!!

2
1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023510
未解鎖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
(共 3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1030251
未解鎖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
(共 1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5751227
未解鎖
B,30日內 第 14 條 訴願之...
(共 3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