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2F
|
13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4)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2 個月30日 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應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 3年30日 內提起訴願(逾三年不得提) 利害關係人不會受送達,訴願機關可能也不知有誰有利害關係而未告知 所以他的起算時間與訴願人不同,不是用受送達或公告期滿起算,而知利害關係他“知悉”這個對他不利的訴願決定後開始算30日 但也可能利害關係人一直都沒關注這件事,所以根本不知道要救濟,如果一直懸而未決過了十年半載利害關係人才跳出來說要救濟,不利於法的安定性,因此規定說三年內你都沒有發現自己可以救濟(或是三年內你都不想提救濟)那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C) 訴願人不在 原行政處分機關受理訴願機關 所在地住...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