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於下列何種情形,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A)行為不罰
(B)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
(C)法律應免除其刑
(D)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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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281), C(84), D(451), E(0) #1187764

詳解 (共 6 筆)

#1388352
ACD是應為不起訴,題目問的是"得"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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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9644
(A)行為不罰(X;絕對不起訴)(B)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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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788
題目是否少打了“相對”2字? ACD是絕對不起訴處分(刑訴252), B是起訴無實益之相對不起訴處分(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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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542
刑事訴訟法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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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422


第 253 條


n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n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n


第 254 條


n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n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n



n

第 57 條n n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n為科刑輕重之標準:n一、犯罪之動機、目的。n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n三、犯罪之手段。n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n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n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n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n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n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n十、犯罪後之態度。nn n  n n n


第 376 條


n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n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n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n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n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n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n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n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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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574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處分,稱為「絕對不起訴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罰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於下列情形下,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稱為「相對不起訴處分」: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即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不起訴為適當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   (二)被告犯數罪,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來源:https://www.rclaw.com.tw/postList-0-2743-p-211-t-%E5%BE%8B%E5%B8%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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