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於下列何種情形,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A)行為不罰
(B)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
(C)法律應免除其刑
(D)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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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2141), C(199), D(738), E(0) #798354
統計: A(215), B(2141), C(199), D(738), E(0) #798354
詳解 (共 8 筆)
#1101327
第 254 條 B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
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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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30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A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C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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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927
我的十條記法是
無法撤 卻大碗 不免鹹死
無法撤 卻大碗 不免鹹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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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12
"得"與"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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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917
第254條 B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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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0732
速解:無重大關係者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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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49
即, 起訴/執行刑罰 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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