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中央法規標準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項可冠數字,空二字書寫
(B)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C)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D)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並得分為項、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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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7), B(47), C(53), D(101), E(0) #1509517

詳解 (共 4 筆)

#1607355

[修正]第八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

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

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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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038
第八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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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8條 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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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570

中央法規標準法

(A)8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B)4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C)2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D)8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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