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行政行為何者具公法性質?
(A)財政部標售或出租國有財產之行為
(B)公立小學與民間廠商締結營養午餐供應契約
(C)政府機關與私人簽訂辦公大樓租用契約
(D)地方政府對政府採購案之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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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289), C(74), D(4687), E(0) #1868710
統計: A(414), B(289), C(74), D(4687), E(0) #1868710
詳解 (共 6 筆)
#3040218
招標資訊、開標(審標)作業、決標作業=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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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937
A財政部標售或出租國有財產之行為→私經濟行政→指國家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行政營利行為:n指國家以私法方式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其目的在於增 加國庫收入並兼負國家政策任務
B公立小學與民間廠商締結營養午餐供應契約→私經濟行政(二)行政輔助行為:指行政機關以私法方式獲致日常行政活動所需的物質或 人力。例如:購買辦公桌椅、向國外採購軍備、公立醫 院向民間廠商採購醫療器材等。
C政府機關與私人簽訂辦公大樓租用契約→私經濟行政(二)行政輔助行為:指行政機關以私法方式獲致日常行政活動所需的物質或 人力。例如:購買辦公桌椅、向國外採購軍備、公立醫 院向民間廠商採購醫療器材等。
D地方政府對政府採購案之決標→「招標、審標、決標」等事宜,其具有行政處分性質→公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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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524
界定行政程序法適用對象:行政程序法所適用對象為行政行為之公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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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6648
釋字448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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