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單獨虛偽意思表示之規定,僅於法律行為始有適用之必要
(B)當事人不能主張隱藏行為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C)動機錯誤,得主張撤銷
(D)傳達錯誤者原則上傳達人或傳達機關所誤傳之意思表示對表意人仍為有效,但表意人得依照意 思表示錯誤之規定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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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 C(36), D(3), E(0) #3663832
統計: A(12), B(1), C(36), D(3), E(0) #3663832
詳解 (共 2 筆)
#7303896
民法 第 88 條(錯誤之意思表示)
1.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2.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心中想法如果有所誤認,且未把心裡所想的動機表示出來,即為動機錯誤。
動機錯誤原則上不能撤銷,例外在當事人資格跟物的性質在交易上有重要性的時候則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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