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理由書認為:國家為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採何種法規範層級之保留,為合理明確之管制?
(A)憲法保留
(B)絕對法律保留
(C)相對法律保留
(D)非屬法律保留
統計: A(217), B(1170), C(2866), D(23), E(0) #858729
詳解 (共 8 筆)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66
解釋字號
釋字 第 666 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06 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理由書:
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3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
https://casebf.com/2018/06/18/j443/
釋字 第 443 號,層級化的法律保留
憲法保留:
只能憲法來規定重要事項。
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
只能以法律形式予以規定的重要事項,不能任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訂定。
涉及剝奪生命、限制身體自由這2種,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透過法律來規定。換言之,沒有授權給行政機關制定剝奪生命或限制身體自由處罰的可能,把人關起來或死刑,一定要留給法律做。
絕對法律保留:不能由行政機關、不能授權行政機關。
相對法律保留、一般法律保留:可以訂定法規命令規定。
(C)
除了上面3種情形,人身自由、生命、身體,涉及其他的權利自由,像是本案中的遷徙自由,還是要以制定法律的方式來做,但也可以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補充規定,只是這裡的授權必須具體明確。
無須法律保留:如果只是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行政機關得訂定「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