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法向管轄法院提起下列何種訴訟?
(A)民事訴訟
(B)行政訴訟
(C)刑事訴訟
(D)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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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2), B(1200), C(29), D(36), E(0) #858730

詳解 (共 3 筆)

#1338554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 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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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601
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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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94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18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強制執行法 第 15 條,第三人異議之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4&flno=15

強制執行法 第 15 條

(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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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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