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對於下列行為,何者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A)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B)請求調整職務而遭駁回
(C)將高職等之公務人員調任為較低職等之職務
(D)基於已確定之考績結果,依據法令規定為財產上之請求而遭拒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3), B(5881), C(239), D(366), E(0) #195307
統計: A(203), B(5881), C(239), D(366), E(0) #195307
詳解 (共 10 筆)
#1325835
以下情形可以復審
一、金錢有關 (Ex.退休金)
二、對身分有重大影響 (Ex.免職 調職)
三、處分違法或不當
所以說(C)被從高職等調為低職等是屬於前述第二種可以復審的
乍看之下(B) (C)好像是講一樣的東西 但其實不一樣
(B)是要求調職(想要更高)
(C)是被調職(被從高拉成低)
所以說(B)只能申訴、在申訴
但(C)是可以復審的哦
42
1
#1271635
調整職務,由主管職調任非主管職,並非損及其公務員身分、官等職等及俸給等權利
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
15
0
#490205
釋字第 266 號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免職處分,因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依本院釋字第二四三號解釋,得許受處分之公務員提起行政訴訟。對於未改變公務員身分之其他考績結果有所不服,仍不許以行政訴訟請求救濟。惟公務人員基於已確定之考績結果,依據法令規定為財產上之請求而遭拒絕者,影響人民之財產權,參酌本院釋字第一八七號及第二○一號解釋,尚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14
0
#569204
尚非不得=得
7
0
#965550
正確喔
7
0
#492235
B未改變身分
7
0
#837101
(D) 如果對於考績結果不服,才提申訴!
然題目是對財產上的請求是復審
應該沒錯吧 = =a
7
0
#607281
負負得正
3
0
#487529
為什麼不是D?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