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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5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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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地方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58384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地方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58384
年份:
105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4 甲報社刊登徵文比賽啟事,載明比賽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第二名獎金 5 萬元,第三名獎金 3 萬元,收件之截止 日期為民國 102 年 5 月 1 日。並於啟事中載明,比賽前三名之著作權歸於報社所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優等懸賞廣告之事例
(B)由於啟事中未指定優等之評定方法,故由甲報社決定方法評定之
(C)甲報社於名次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D)徵文之著作權應屬於各該作者,甲報社之啟事聲明無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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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Moomin
B2 ·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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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條(懸賞廣告)以廣告聲明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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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謝謝阿摩
B3 · 20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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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選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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