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8606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4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為所得額,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特定種類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該扣除 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特定種類必 要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A)職業專用服裝費
(B)進修訓練費
(C)職業上通勤支出
(D)職業上工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