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就多種法律效果為選擇,屬行政裁量之行使
(B)行政裁量不受法院之審查
(C)行政裁量為個案正義之實現
(D)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得訂定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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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2920), C(202), D(27), E(0) #2064918

詳解 (共 5 筆)

#3631605

行政裁量既係法律許可行政機關有選擇或判斷之自由,則其所作成之處置,在法律上之評價原則上均屬相同,僅發生適當與否之問題。除有前述裁量瑕疵的情形,因已影響裁量處分之合法性,例外由行政法院加以審查外,否則行政法院不得審查行政機關之裁量行為。但如係循行政體系之救濟途徑(如:訴願或相當於訴願之決定)時,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之當否及合法性,則有權加以審查。易言之,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有權對行政裁量之「適當性」及「合法性」加以審查,而行政法院僅審查裁量處分之「合法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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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5834

「行政裁量」是行政機關於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決定某法律效果的裁量,此種裁量原則上不受司法審查,只在例外有「裁量瑕疵」時始受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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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328
行政裁量只要依法而為,原則上並不受司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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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067
行政裁量還是會受法院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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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633

行政裁量權
上級監督機關和行政法院以不審查為原則;審查裁量錯誤為例外,且只審查合法性,不審查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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