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般而言,學校在辦理一般智能優異學生複選的第二階段工作,主要進行的方式為何?
(A)團體智力測驗
(B)家長推薦
(C)個別智力測驗
(D)同儕推薦
統計: A(852), B(152), C(4646), D(36), E(0) #23736
詳解 (共 10 筆)
鑑定標準:
(一)初選通過標準:
須符合下列二項標準:
1.團體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者。
2.二科學科能力測驗得分均須達平均數正1個標準差以上。
(二)複選鑑定標準:依個別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者。
一、鑑定流程 (一)觀察推薦:SPM、CPM 百分等級 85 以上或表現優異由級任教師、家長推薦。 1.報名資格:現就讀本市國小二、三、四年級之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CPM 或 SPM 在百分等級 85 以上。 (2)表現優異,由家長、導師推薦(由導師推薦名額不得逾全班人數 1/3 為原則)。 (二)初審(報名資格審查):由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及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審查報名資料,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初選:實施團體智力測驗。 (四)複選:實施複選【一】個別智力測驗、複選【二】觀察評量。(五)綜合研判:經初審、初選及複選通過者,由各校召開鑑定評量工作小組會議初判後,彙製「鑑定資料暨結果分析表」,連同會議紀錄提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鑑 定安置會議綜合研判。 二、評量標準 (一)初選:依團體智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由臺北市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訂 定初選通過標準;升4年級以上學生之團體智力測驗結果須達百分等級93以上 者,始得參加複選(由各校召開鑑定評量小組會議初判後,連同會議紀錄提報 臺北市鑑輔會召開會議審議)。 (二)複選 1.複選【一】個別智力測驗: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通過個別智力測驗評量標準參加入班觀察評量名單,由各校召開鑑定評量小組會議初判後,連同會議紀錄提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會議審議)。 2.複選【二】觀察評量:由臺北市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訂定通過標準(入 班觀察評量結束後,由各校召開鑑定評量小組會議研議安置建議名單後,連同會議紀錄提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鑑定安置會議綜合研判)。 |
初選通過標準: 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者
複選鑑定標準: 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者。
是這樣分嗎?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01.9.28)第十五條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請問這是民國幾年的鑑定標準呢? 現在也是這樣嗎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15條
1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獲傑出表現者。
2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獲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此題如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