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關視覺障礙鑑定標準之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矯正後優眼的視野在 20 度內
(B)矯正後優眼的視野在 30 度內
(C)矯正後優眼的視力值未達 0.4
(D)矯正後優眼的視力值未達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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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3), B(168), C(198), D(38), E(0) #2930164
統計: A(1323), B(168), C(198), D(38), E(0) #2930164
詳解 (共 6 筆)
#6098095
(以下為113/04/29的新法,不適用於111年考題)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視覺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遠距離或近距離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四。
二、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
三、視力或視野無法以一般標準化工具測定時,以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綜合研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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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453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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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217
已經修法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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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視覺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遠距離或近距離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四。
二、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
三、視力或視野無法以一般標準化工具測定時,以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綜合研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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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741
新的鑑定標準後,請問C選項也可以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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