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關於活動本位教學的基本要素,下列何者錯誤?
(A)教學係由幼兒所主導
(B)將教學融入幼兒例行性的活動中
(C)習得的是功能性和類化性的技能
(D)系統化運用非自然的前事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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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0), B(143), C(1108), D(3225), E(0) #2291458

詳解 (共 5 筆)

#3947357

活動本位教學強調在以幼兒為主導的活動下,以有計畫的自然策略來誘發幼兒自發性的學習需求與意願,從而學習到功能性和可類化的技能

Bricker 和 Cripe(1997)曾說明此種教學或療育方法乃是「由幼兒所主導,是在例行的或已設計好的活動中,嵌進幼兒個別的長期或短期目標,並且利用合乎邏輯的行為因果,來引發功能性和生產性的技能」。誠如 Raver(1999)所言,此種介入方法的目的在使教學成為對幼兒具有意義與功能的活動,促進幼兒與教師之間自發性和有意義的互動,並且幫助幼兒對於習得技能的類化。

活動本位教學包含四個基本要素(Pretti-Frontczak & Bricker, 2004):

1. 教學係由幼兒所主導,並重視幼兒的互動;

2. 將教學融入於例行性、計畫性或由幼兒創發的活動中;

3. 所習得的是功能性和類化性的技能;

4. 系統化地運用自然合理的前事與後果。

▲其常用的教學策略有以下八種:

1. 遺漏法(forgetfulness): 所謂遺漏法係指教師遺漏了某項學習材料或用具,或者教師過度強調活動中幼兒熟悉或重要的部分,而遺漏了其他部分。此種方法可以促進幼兒的行動力和問題解決能力,也可以用於瞭解幼兒所知與所能做的。例如:點心時間到了卻不即刻提供餐點、圖畫課沒有準備蠟筆、或故事時間缺少了故事書時,幼兒會發現被遺漏的部分,並且提出詢問、找尋缺少的物件或試著以可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等,這即是遺漏法的運用。

2. 新奇法(novelty): 幼兒通常會被新的玩具或活動所吸引,利用此一特性可以引發幼兒出現教師期望的行為反應。對於重度障礙的幼兒,很適合在例行或日常活動中使用新奇法來教學,例如:可以在幼兒熟悉的兒歌或遊戲中添加新的動作。對於年齡較大、能力較好或障礙程度較輕的幼兒,變換進出體能活動室的路線或方式、或在玩具角增加不同的新玩具,都是可行的策略。運用新奇法時,須注意新事物的出現不宜過度超乎幼兒的預期,否則可能會減少效果甚至適得其反,例如:於有關春節的教學活動中,安排一隻龐然可怖的年獸,雖然新奇卻可能造成幼兒的驚恐,甚至使活動在哭鬧聲中提前結束。

3. 看得見卻拿不到法(visible but unreachable): 將物品擺放於幼兒看得見卻拿不到的位置,可以刺激幼兒社會性、溝通和問題解決行為的發展,尤其適於溝通能力的訓練。幼兒喜愛的食物或玩具都是適合的刺激物,運用時,除非目的在訓練幼兒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否則應將物品置於該幼兒看得到,而教師或另一名幼兒可以拿取得到的地方。

4. 違反期望法(violation of expection): 違反期望法係指將活動或例行作息中的某一個熟悉的部份或步驟予以省略或改變,使其與幼兒所期望的不相符。有許多違反慣例的方式會讓幼兒感覺有趣或奇妙,例如:教師拿鉛筆另一端的橡皮擦來畫畫或書寫、用湯匙來梳頭髮、把積木放在盤子裡當點心等。違反期望法的目的有二:一是從中可以瞭解幼兒的辨別力和記憶力,二是可藉以引發各種的溝通反應和問題解決行為。重度障礙的幼兒通常也能夠注意到這種意料之外的改變,例如:把襪子穿在手上或把手套戴在腳上等。

5. 片段分次法(piece by piece): 對於需要將組合片段物件或使用到多項或多次物件的活動,教師可以逐次限量分配提供,所以幼兒便必須逐次地要求給予所需的片段。例如教師可以將拼圖片加上編號,當幼兒指出或說出所要的拼圖片時,教師再拿給他。除了拼圖之外,需要用到積木、顏料、蠟筆、膠水等小物品的活動,或者點心時間的葡萄乾、小餅乾、水果切片等,都適合運用此一原理分次提供。但是,教師必須注意,過度的分段也可能反而成為不當的干擾,甚或破壞活動的連續性和學習的主體。

6. 尋求協助法(assistance): 安排必須教師或同儕協助使用的器材或需要師生共同參與的活動,如此將使幼兒必須要求教師或其他幼兒的協助,才得以進行活動。此種教學法可用於訓練幼兒的語言溝通、粗大動作、精細動作和生活自理能力。例如:把餅乾放在幼兒打不開的罐子裡,於是幼兒便需要尋求教師幫忙打開罐蓋(溝通領域),教師可以將罐蓋鬆開,再讓幼兒練習撐開手指、抓握與旋轉等技能來開啟罐子並拿出餅乾(精細動作領域)。

7. 干擾妨礙法(sabotage): 刻意且隱密地干擾活動進行,可以刺激幼兒的問題解決技巧和溝通行為。例如:教師先趁幼兒不注意時把門鎖住,然後藉機鼓勵幼兒離開教室;進行唱遊活動時把音響的插頭拔掉;或幼兒盥洗回來之後,發現準備吃點心用的桌椅不見了等。不過,干擾妨礙法必須審慎使用,而且不宜經常使用,否則會減低其效果。

8. 中斷或延遲法(interruption or delay): 中斷或延遲係指教師將幼兒的某一連鎖行為予以中止,使其無法繼續該行為;延遲則指暫停活動或略加延宕,以引起幼兒的反應。例如:如果刷牙已是幼兒的日常習慣,教師可以中斷幼兒使用牙膏,並且問他:「你要什麼?」,於是幼兒就必須設法表示他需要牙膏來完成刷牙的行為。


資料來源:蔡昆瀛(民94)。活動本位教學在學前融合教育之應用。 國教新知,5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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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9269

(D)系統化運用自然合理的前事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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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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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1893

40關於活動本位教學的基本要素,下列何者錯誤?
(A)教學係由幼兒所主導
(B)將教學融入幼兒例行性的活動中
(C)習得的是功能性和類化性的技能
(D)系統化運用非自然的前事與後果

 

應該是自然的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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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7789
關於活動本位教學的基本要素,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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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5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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