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有關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契約之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契約
(B)契約終止權之行使,是使契約向將來消滅之意思表示
(C)契約終止權之行使,是不須向相對人所為之單方行為
(D)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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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8), B(292), C(5857), D(468), E(0) #529731
統計: A(578), B(292), C(5857), D(468), E(0) #529731
詳解 (共 10 筆)
#771832
民法258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263終止權之行使準用民法258與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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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0458
單獨行為/單方行為
定義: 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可分為有相對人及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此種單獨行為須向相對人表示,行為始能成立,如撤銷、解除契約、催告、債務免除等。=>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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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646110
法律行為分為:單獨(單方)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
單獨行為又分為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的。
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債務免除(債權拋棄)、承認、終止、解除、撤銷、認領非婚生子女
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物權拋棄、捐助、遺囑、遺贈
100
0
#1118814
繼續性契約:指契約之內容非一次的給付可完結,而是繼續的實現,例如高爾夫球場的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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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60267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
(C)不動產買賣,非經當事人訂立書面契約,縱當事人已經口頭合意,亦不生效力
(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
(C)不動產買賣,非經當事人訂立書面契約,縱當事人已經口頭合意,亦不生效力
(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
答案:C
(C)錯誤之原因如下:
買賣是債權,說好即可;移轉物權,才要登記。
61
2
#1360266
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佔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6 年 - 96年特種考試地方五等(一般行政等)答案:B
地上權是不動產物權,其物權變動一定要登記始生效力喔!
民法第758條第1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本題契約是一種負擔(債權)行為,非物權行為。
59
1
#1118813
一時性契約無終止權之問題; 繼續性契約原則上無解除權行使之問題,只有在其契約已成立生效但尚未開始履行前始有解除權行使之問題,繼續性契約開始履行後則僅用終止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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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44497
37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佔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佔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答案是B
為什麼不能選C
地上權是一種物權,物權拋棄不是單獨行為中的無相對人嗎?
不是可以不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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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768
一次性契約:
ex買賣契約
ex贈與契約
...........................................................................
繼續性契約:
ex僱用契約
受僱人乙 在雇用期間 繼續 提供 勞務,
僱用人甲 在雇用期間 繼續 支付 工資,
隨著 時間 而增加 債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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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931
(C)契約終止權之行使,是須向相對人所為之單方行為
改這樣才對嗎?
改這樣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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