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有關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之行政救濟」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B)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亦免除行政訴訟,得直接聲請釋憲
(C)於聽證紀錄載明不願利用訴願及其先行程序者,始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於聽證中指摘行政機關違法者,始得直接至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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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13), B(56), C(254), D(50), E(0) #1710686
統計: A(5113), B(56), C(254), D(50), E(0) #1710686
詳解 (共 3 筆)
#2589537
參閱行政程序法第108 109條
| 行政程序法第108條 |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
|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 |
|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
107.5.14 update!
免除訴願先行程序有兩個,除了前者的經聽證還有交通罰單免除訴願先行程序!
逕行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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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585
(行政程序法)
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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