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出賣其汽車給乙,未交付汽車前,乙拒絕支付車子價金。乙係行使下列何種權利?
(A)抵銷權
(B)撤銷權
(C)不安抗辯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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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389), C(430), D(2629), E(0) #1668750
統計: A(74), B(389), C(430), D(2629), E(0) #1668750
詳解 (共 6 筆)
#2778636
轉貼自阿摩
(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第 264 條 |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
(不安抗辯權)---對方突然可能給不出來
| 第 265 條 |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
(先訴抗辯權)--你先告他阿~~~
| 第 745 條 |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 |
| 第 746 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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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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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913
9 甲出售A汽車給乙,並按期交付,乙卻逾期遲不給付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在乙給付遲延後,得立即對乙解除契約
(B)甲應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履行,如乙於期限內不履行,甲得解除契約
(C)甲解除契約後,乙卻將A 汽車讓與給第三人丙,其讓與行為成立無權處分
(D)契約解除包含債權契約與物權契約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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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046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說,
當你的債權人請求你給付時,而他在同一契約中也有一個要給你的對待給付(也就是說你是他的債務人同時基於同一契約你也是他的債權人),
所以當他對你請求時,你也可以對他同時請求。
白話一點,就如我們常說的: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轉載》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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