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判決,何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A)第一審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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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金榜題名 高一下 (2018/07/25)
(一)刑事訴訟法§306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A)非正確選項。 查看完整內容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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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25)
(A)第一審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判決(X;刑訴第 306 條雖是一造缺席判決,仍須經言詞辯論。補充:依刑訴第 307 條得不經言詞辯論者不包括刑訴第 306 條;得不經言詞辯論者,紫色標註。無罪為實體判決) (B)高等法院審理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X;刑訴第 371 條雖是一造缺席判決,仍須經言詞辯論。補充:依刑訴第 372 條得不經言詞辯論者不包括刑訴第 371 條;得不經言詞辯論者,紅色標註。上訴無理由為實體判決)(C)高等法院審理之第二審上訴案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為法律所不應准許,法院認為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O;刑訴...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