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被告係現役軍人,在服役期間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檢察官誤予提起公訴,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
(A)諭知無罪之判決
(B)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C)諭知免訴之判決
(D)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送該管軍事法院
(E)已修法,ABCD現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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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946), C(43), D(642), E(1099) #139005
統計: A(24), B(946), C(43), D(642), E(1099) #139005
詳解 (共 10 筆)
#247515
依刑事訴訟法303條第一項第六款〝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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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980
軍人犯法,刑訴已改普通法院有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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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91
刑訴法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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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611
應該是要先有了審判權才探討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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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718
軍事審判法的修改,現役軍人在承平時期犯罪,已經全部改由普通法院審理 [1.1, 1.2]。
所以,這個題目在修法後,正確的答案是檢察官提起的公訴應為不受理判決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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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89
請問為什麼修法後全都是對的?
D至少確定是不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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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017
現役軍人犯 海陸空軍之罪→軍事法庭
普通法之罪→普通法院
所以這題,應該還是 軍事法庭 審理,普通法院無審判權→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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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193
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不知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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