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七歲之未成年人具有當事人能力
(B)凡是涉及胎兒權利義務之事件,胎兒皆有當事人能力
(C)無當事人能力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原告或被告
(D)非法人之團體皆有當事人能力
統計: A(1758), B(155), C(530), D(71), E(0) #139010
詳解 (共 10 筆)
(A)是答案!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不受年齡限制,凡是人皆有之。)
40I-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B)OK!
40 II-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C)無訴訟能力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原告或被告
行為能力是民法概念,轉換成訴訟法稱訴訟能力!
45-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51-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
(D)非法人團體無當事人能力
除非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非法人團體才有當事人能力!
40III-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B)改成胎兒只有於可享受的利益範圍內,有當事人能力才對
(C)改成無行為能力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原告或被告才對
(D)不一定
請問高手們,這樣改對嗎?
(B)凡是涉及胎兒權利義務之事件,胎兒皆有當事人能力(X;胎兒僅限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C)無當事人能力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原告或被告(X;無當事人能力就當不成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人才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
(D)非法人之團體皆有當事人能力(X;非法人團體,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才有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 第 40 條 (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民法 第 6 條 (自然人權利能力)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事訴訟法 第 45 條 (訴訟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原告及被告是存在於法院上相對應的雙方,當事人需具備當事人能力,也就是有權利能力之人才可以成為原告或被告。
由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條例當中權利能力是指得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和資格。權利能力的存在並不要求民事主體具有一定的判斷和識別能力,因此,一般而言,自然人在出生之後、死亡之前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能力。
但具有當事人能力並不一定具備訴訟能力,若要提起訴訟則須具備訴訟能力。而訴訟能力之人可由民事訴訟法第45條可知:「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以民事訴訟法而言具有民法之行為能力者有訴訟能力,至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是無訴訟能力人。
例如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若要提出訴訟則需經由法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為訴訟行為。特別代理人如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
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90
無當事人能力(EX狗狗),應該不適格
非法人團體是類似大廈管理委員會,不須登記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