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因事實上之原因無法行使審判權時,當事人得:
(A)聲請移轉管轄
(B)聲請移送管轄
(C)聲請指定管轄
(D)聲請特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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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2), B(263), C(1651), D(26), E(0) #139017
統計: A(512), B(263), C(1651), D(26), E(0) #139017
詳解 (共 10 筆)
#112213
除名稱不同外,發動主體也有異!!
民訴23-指定管轄。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因特別情形,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刑訴10-移轉管轄。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題目是:...,當事人得...聲請...。
因此,答案是(C)-指定管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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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1
考選部答案是A、C。
但實際上(C)才是正確答案。
當初會通融讓A也列為答案的原因:是考卷上並未標明民訴、刑訴的考題範圍。(EX:1~25是民訴/26~50是刑訴)
而此題敘述的內容於民訴、刑訴的法條皆有之。卻是不同名稱!!
民訴23-指定管轄。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因特別情形,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刑訴10-移轉管轄。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而這裡是民事訴訟法考題,答案(C)才最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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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252
最佳解部分有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1條,當事人得聲請移轉管轄,送分的原因就只是因為沒有區分是刑訴還是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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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027
民訴沒有移轉管轄吧~我終於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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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61
天啊!怎麼都還會被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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