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123610
年份:113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41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45 條移送的案件所為之裁定,即使有不服,亦無抗告權
(B)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5 日內聲請再議
(C)抗告期間為 10 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
(D)被處罰人回復原狀之聲請,於裁定前,警察機關或簡易庭得停止原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