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亦得委任代理人為之
(B)被害人之配偶,得為被告提起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C)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受害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
(D)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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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7), B(377), C(843), D(160), E(0) #1266046

詳解 (共 10 筆)

#1386596
老實說1F不要把 [告訴]跟[上訴]混為一談啊!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根據233條的第一項與第二項,被害人的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死亡者,得由....(略)。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B選項我終於看懂了:被害人的配偶,得為『被害人』提起告訴,而不是被告。
那是被告(加害人)的配偶,才得為『被告』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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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908
補充一樓
(B)應該是刑訴§233 第一項、第二項但書
(C)是六個月無誤 但錯在"知悉受害" 更正為"知悉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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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542

(B)被害人之配偶,得為被告提起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1. 依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2. 依第233條第2項,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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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876

A 232

B 233 被告  被害人

C 237 知悉受害犯人

D 239 效力及於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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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077
(A)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亦得委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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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601

(A)選項

所謂「告訴」,就是指犯罪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機關(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報告犯罪的事實,而請求追訴犯罪行為人的意思表示。

而《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因此告訴並不以親自提出為必要,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提出告訴。由於被害人或許並非法律之專業人士,其對於刑案事實的表達與認事用法的過程尚欠精確,因此被害人可以考慮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經由其專業向偵查機關具狀表明犯罪事實與訴追之意,並在偵查程序開庭時有效率地協助檢察官釐清真相,以儆不法。

資料來源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A7%F5%A5%C3%B5M&ktop=%AB%DF%AEv%A5i%A5H%AC%B0%A6D%A8%C6%B3Q%AE%60%A4H&idno=6365&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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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267
(B)被害人之配偶,得為被告提起告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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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285
(A)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亦得委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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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26
A 233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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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646
(A)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亦得委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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