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30965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1 關於法定證據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鑑定人除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法選任外,亦得由被告自行委任。被告自行委任之鑑定人 所出具之報告,如鑑定人確具專業能力,亦有證據能力
(B)鑑定人具有替代性,與證人不具替代性不同,因此不得拘提鑑定人
(C)檢察官、法院均得行勘驗。如係檢察官行勘驗,如有必要,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 如係法院行勘驗,則應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
(D)勘驗應記載勘驗筆錄,載明時、地,並由行勘驗之公務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