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以下關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說明,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IEP 會議的召開應該預先調查家長方便的時間
(B)IEP 會議每學期應召開一次,由校長主持
(C)IEP 中應包括不同領域的學年和學期目標
(D)特教老師為 IEP 的主要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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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681), C(136), D(155), E(0) #1347087
統計: A(47), B(1681), C(136), D(155), E(0) #1347087
詳解 (共 7 筆)
#1493206
| 法規名稱: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 |
第 十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
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
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B IEP 會議每學期應召開一次,由校長主持 -->並沒有說應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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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025
我以為是錯在由校長主持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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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975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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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174
IEP一學年開三次,由行政、教師、家長召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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