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於警詢時自白其販賣毒品予乙之犯行,於審判中抗辯其於警詢所為自白,不具證據能力。下列敘
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如詢問警員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就詢問經過全程連續錄音,而係於警詢
筆錄製作完成後,再由甲照唸警詢筆錄內容予以錄音,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
例外情形
(B)如詢問警員告訴甲有關警方已經取得甲、乙以行動電話聯絡購買毒品過程之通訊監察錄音之不實
事項,甲因認否認犯行將不利於己而為自白,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C)如詢問警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有關不得於夜間詢問之規定,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
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D)如詢問員警對逮捕到案之甲未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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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本題直接依100-1.1但書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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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未依照100-1的規定為程序上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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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在158-2找得到??? 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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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我也找不到適用的法條,158-2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