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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47 執業將近二十年的邱律師接到法院依法指定的死刑辯護案件,邱律師覺得自己不喜歡接刑事案件, 所以向法院回稱不願意承接指定辯護的案件。試問邱律師可不可以拒絕接案?
(A)律師本來就是自由業,可以選擇要不要接案,所以邱律師拒絕接案是可以的
(B)律師有義務接任指定辯護的案件,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無故拒絕
(C)只有執業三年內的新進律師才可以拒絕接受指定辯護案件,邱律師執業近二十年,無論有無正當 理由,都要接受委任
(D)只有民事案件才需要強制接受委任,刑事案件律師只要不想接就可以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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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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