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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4 當事人甲因車禍案件涉嫌過失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甲私下向其律師乙承認:開車撞到人的時候他 正在低頭看手機。乙聽了之後立刻指導甲:「在法庭上你絕對要否認這件事,你要說你開車時根本 沒有使用手機,我會替你這樣跟法官陳述」。有關乙律師的這種作法是否違反律師倫理的理由,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違反律師倫理,因為他執行職務時,有對法院故為矇蔽欺罔、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之行為
(B)乙違反律師倫理,因為他應該主動通知檢察官及法官:甲已經跟他承認開車時使用手機
(C)乙完全沒有違反律師倫理,因為被告甲並沒有真實陳述來自證己罪的義務
(D)乙完全沒有違反律師倫理,因為身為律師必須忠實地替當事人尋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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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於執行職務時,不得有故為矇蔽欺罔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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