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在下列何者情況下,得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A)所犯之罪有數位共犯在逃未到案
(B)所犯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
(C)被告事先說明願意到場卻未出現
(D)被告雖有一定住居所卻任意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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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 B(3576), C(476), D(296), E(0) #1983424
統計: A(571), B(3576), C(476), D(296), E(0) #1983424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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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619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口訣 : 無 逃 湮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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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315
刑事訴訟法
逕行拘提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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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555
第 76 條 逕行拘提 ➜ 不用先傳喚,但還是要給拘票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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