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種情形,雖屬不法,但仍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有責性)?
(A)行為人未滿 16 歲
(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欠缺完整認知
(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D)行為人係依法令而行為
統計: A(1169), B(1685), C(4837), D(3728), E(0) #1332474
詳解 (共 10 筆)
依刑法三階層討論:1.構成要件該當性、2.違法性、3.有責性
第二階(違法性)討論刑法第21~24條
第三階(罪責)討論刑法第18~20條
A.行為人未滿 16 歲 (未滿14才不罰)
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欠缺完整認知(應該第一層構成要件討論) 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第19條)
D.行為人係依法令而行為(第21條-違法性討論)
個人認為,如有錯誤請指正~~~
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1. 是無法避免的 阻卻罪責
2.是可避免的 得減輕
告訴自己要多複習幾次 不然就 跑道... 牆壁....
刑法第16條講的「無法避免」是指無法避免不知法律,也就是「一定會不知道法律」的意思。比如某個離群索居的原住民部落,不可能知道他們所獵捕的某些野生動物被列為保育類了,已經不能獵捕。我們不太可能期待該部落的居民即時知道法律增訂、修改的狀況。
而這題的大敗筆就是C選項的描述,「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也就是一定會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既然這樣怎麼可能阻卻刑責啦!我就是這樣理解才不知道要選什麼。其實應該寫「無法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就好了。出題者國文不好,害人不淺,而考選部的答案也沒有修改,仍然是C。
C 選項是「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
「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行為人誤解法規範且欠缺不法意思,不知道自
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結論----
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 阻卻罪責,不生違法問題
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 違法,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所以C選項應該改成這樣就明瞭多了!一定要寫這麼饒舌= =
(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ex: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