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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於其上建有違章建築 B 屋,於該屋居住已逾 20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地不得為取得時效之客體
(B)取得時效一完成,甲立即取得地上權
(C)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B 屋是違章建築,故甲不能經由時效取得地上權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i-Chi Li 幼兒園下 (2013/04/06)
已登記之不動產無論善意占有多久都無法取得所.....看完整詳解
31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9/24)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2 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和平、公然、繼續

和平、公然、繼續+善意+無過失

動產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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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2/21)

(1)選項(A):依民法第769、770條規定,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方得時效取得所有權之客體。準此,已登記為乙所有之A地非時效取得所有權之標的。

 (2)選項(B):

①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占有人一完成時效取得之要件,立即取得動產之所有權(民法第768條、第768條之1參照);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占有人一完成時效取得之要件,僅取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之請求權,即占有人須待登記完成後,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民法第769條、第770條參照)。

②準此,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甲僅取得請求登記地上權之請求權,於地上權登記完成後方取得地上權。

(3)選項(C):依民法第772條規定,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以外財產權有取得時效制度之適用。是以,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4)選項(D):違章建築亦為不動產,故有時效取得制度之適用。

33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2/03/16)

(A)A 地不得為取得時效之客體 => 錯,雖A地不得作為A地所有權取得時效之客體,但還是可以做為A地的地上權取得時效之客體。

(B)取得時效一完成,甲立即取得地上權 => 錯 (民758)

(C)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 對 (民772)

(D)B 屋是違章建築,故甲不能經由時效取得地上權 => 依實務見解,可以

43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於其上建有違..-阿摩線上測驗